85天衝刺日記~~~
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
法學大意-073-行政執行罰
「
行政執行罰
」是因人民不履行公法上義務,行政機關透過行使強制力的方法,以強迫人民
未來
履行義務
為目的。
僅有一種罰款
:
怠金
。
例如
:
違建房物限期拆除,如不拆除,超過期限就罰一次款,罰到該人肯拆除為止,即行政執行罰。
「
行政秩序罰
」是指對於人民
過去
違反行政上義務
,予以制裁。有
罰鍰
、
沒入
、及行政罰法第
2
條之裁罰性不利處分
(
包含
警告性處分
)
例如
:
闖紅燈
的懲罰,犯規了就得依照規定去接受處罰,有申訴空間,但意義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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