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

法學大意-068-狹義比例性

依程序法第 7 條規定,行政行為,應依下列原則為之︰

1 適合性: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達成(目的正當

2 必要性: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,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者手段必要

3 狹義比例性: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(限制妥當)衡量性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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