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

法學大意-069-旅遊

514-4旅遊開始前,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。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拒絕

514-9)旅遊未完成前,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,須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

514-5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,不得變更旅遊內容

514-10)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,旅遊營業人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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