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5天衝刺日記~~~
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
法學大意-063-農育權
農育權
者,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、森林、養殖、畜牧、種植竹木或保育
之權。
農育權之期限,
不得逾二十年
;逾二十年者,縮短為二十年。
但
以
造林
、
保育
為目的或法令
另有規定
者
,
不在此限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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