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

法學大意-063-農育權

農育權者,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、森林、養殖、畜牧、種植竹木或保育
之權。

農育權之期限,不得逾二十年;逾二十年者,縮短為二十年。造林

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不在此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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