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5天衝刺日記~~~
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
法學大意-064-應繼分
1=兒女
Q.夫妻AB無子女,A父母已亡,有三位兄弟姊妹。如A死亡,B所得繼承之應繼分應為遺產之多少?
A.二分之一
q甲並無子女,死亡後,其遺產由甲的配偶 A 及甲的父母 B、C 繼承,試問 A、B、C 之應繼分各為若干?
a
A 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,B、C 各為四分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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