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

法學大意-060-延長法律

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4條
法律定有施行期限,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,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
立法院審議。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,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
送立法院。
命令定有施行期限,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,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
原發布機關發布之。


(命令自己搞~法律要交給立法院審議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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