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5天衝刺日記~~~
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
法學大意-060-延長法律
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4條
法律
定有施行期限,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,應於期限屆滿
一個月前
送
立法院審議
。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,應於
立法院休會一個月
前
送立法院。
命令
定有施行期限,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,應於期限屆滿
一個月前
,
由
原發布機關
發布之。
(命令自己搞~法律要交給立法院審議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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