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

法學大意-028-公司

公司分為左列四種: 一、無限公司: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
     
之公司。 二、有限公司: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
     
任之公司。 三、兩合公司: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,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
     
織,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;有限責任股東
     
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。 1有+1無

四、股份有限公司: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、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,全部
     
資本分為股份;股東就其所認股份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。
   
公司名稱,應標明公司之種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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