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5天衝刺日記~~~
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
法學大意-025-不當得利
民法第767條(所有權之保護-物上請求權)
所有人
對於
無權占有
或
侵權其所有物者
,
得
請求返還之
.
民法第179條(
不當得利
之效力)
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
,致他人受損害者,應返還其利益.
65.甲出售A 書給乙,並已交付。其後發現該買賣契約無效,甲該如何?
分析如下
1.A書為動產,依照民法第761條動產物權一經交付,始生效力. (此時所有權以從甲轉給乙)
2.甲已經不是所有權人,所以不能主張物上請求權,只能對乙主張不當得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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