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

法學大意-024-保全程序

第 522 條 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,欲保全強制執行者,得聲請假扣押
前項聲請,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,亦得為之。

第 532 條 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,欲保全強制執行者,得聲請假處分
假處分,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,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,或甚難執行之
虞者,不得為之。

第 538 條 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,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
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,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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