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

行政學-011-公眾關係原則

公眾關係」( 公共關係 ) 有其「共同原則」可循,茲列舉十點如下 :
一、「內部做起」:
要做好「公眾關係」,其「前提」是「先求機關本身」之「健全」( 良好表現 )。
※ 意即強調「充實自身內涵」。

二、「雙向溝通」:
不斷溝通、改進 ,運用符號輔助,講求表達技巧。
※ 此即「組織內」的「上情下達;下情上達」以及「組織」與「環境」之「內外交流」。

三、「誠信為本」:
「公眾關係」的「基礎」,是「建立」在「信譽」及「互信」之上。
四、「公開透明」:
「公眾關係」之「大敵」之一,即是「不公開」。
※ 認為應將「缺點」加以「公開」。
五、「平時發展」:
(一)「平時不燒香,臨時抱佛腳」是「公眾關係」之「大忌」。
※ 即重視「勿臨渴掘井」觀念。
(二) 此又要注意「三項小原則」:
1.「普遍平衡」的「關係」:
不要「有選擇」、「分軒輊」,應「廣結善緣」。
2.「自然發展」的「關係」:
勿使「對方」感到「你」是「有所為而來」。
3.「對等互惠」的「關係」:
所謂「放出交情」,即是此理。
六、「不斷創新」:
要做好「公眾關係」,必須「迎合公眾心理」,引起「公眾」之「興趣」,「創新」乃是一個「重要」的「方法」。
七、「社會責任」:
所謂「社會責任」,即不僅是「消極方面」→「不損害公眾」;同時更要「積極方面」→「造福社會大眾」。
八、「服務大眾」:
「服務」是「獲得」他人「好感」與「合作」之「最佳方法」。
※ 意即 : 需「敬重公意」、需「強調公益」、需「盡心盡力」。

九、「全體動員」:
「公眾關係」乃是強調其成敗「人人有責」→「全體動員」的「協力工作」。
十、「方略靈活」:
推展「公眾關係」之「作為」應視「公眾特性」、「環境情勢」、「公眾關係主體」之「目的」及「條件」之「不同」,而「斟酌制宜 ( 因事制宜 )」,不可「一成不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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