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

行政學-012-新公共行政特色


公共行政學Barton 認為「新公共行政」主張「行政人員」應具備的「角色」有「五種」:

一、「促進社會公平」:「行政人員」不可能「中立」,要解決「弱勢群體」的問題,改善「社會經濟福祉」。

二、「催生機關變遷」: 做為「集權規劃」及「分權執行」的「連針人」,發展「社會」的「敏覺心」。

三、「代表性行政人」:「行政人員」要使「機關人力組合」愈接近於「社會」的「母體」的「人力組合」,並「代表」被「排除」於「政策制定過程」的「群體」。

四、「倡議性行政人」:「行政人員」要遵行「服務對象至上第一」的「原則」,為「關懷服務對象」而「批評檢討機關」,並「鼓勵民眾參與」。

五、「非統一性行政人」:「行政人員」要「同時扮演多重角色」,或「經常轉換角色」,例如 :「前瞻性政策者」、「危機管理者」、「利益協調者」、「最適領導者」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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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兩次「明諾布魯克會議」的「主張」,大致上可看出「新公共行政」學者的「觀點」比較偏向「哲學」、「倫理學」、「價值哲學」、「政治哲學」等「規範性」的「理論」的「探討」,此與「新公共管理」偏向於「技術層面」的「探討」有所不同。茲將「兩次會議內容」及其「關注」的「重點」分述如下 :

一、「公共哲學」的「建構」:
「傳統公共行政」以「實證論」為其「研究方法」,屬於「技術旨趣」追求「效率」。事實上,「公共行政學」不能忽略「民主價值」的「回應性」,更應重視「公共哲學」的「建構」。

二、「行政倫理」的「重視」:
「行政人員」是「主權的信託者」、更是「憲政精神的詮釋者」,其「倫理價值」的「信念」對於「政權」的「穩定」與「憲政精神」的「維護」具有「關鍵地位」。

三、「社會公平」的「倡導」:
依費德瑞克森 ( Frederickson ) 說法 : 「新公共行政」是在「傳統關切」的「效率取向」與「經濟取向」外,再「增加」一項「社會公平」的「價值考量。」

四、「公民精神」與「公民參與」:
「公民精神」應指「兩個涵義」,即「個人與國家的關係,彼此之間的權利與義務,均有憲法保障」及「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實際參與,以致力於公益發展及社群關係」。

五、 主張「方法論」的「後邏輯實證論」:
依據學者丹哈特 ( Denhardt ) 歸納,「新公共行政」在「後邏輯實證論」的「方法論」基礎上,有「四個特徵」:
(一)「政治」與「行政」互依性;
(二)「事實」與「價值」;
(三)「效率」與「平等」;
(四)「層級體系」與「參與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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