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5天衝刺日記~~~
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
法學大意-058-公務員不服
針對懲處中的
免職
處分
,
受處分人應繕具
復審書
,
經由原處分機關
,
向
保訓會
提起
復審
,
不服復審決定者
,
得提起
行政訴訟
至於
其他懲處
,
則依
申訴
(
服務機關
),
再申訴
(
保訓會
)
為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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