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

法學大意-058-公務員不服

針對懲處中的免職處分,受處分人應繕具復審書,經由原處分機關,保訓會提起復審,不服復審決定者,得提起行政訴訟

至於其他懲處,則依申訴(服務機關),再申訴(保訓會)為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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