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5天衝刺日記~~~
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
法學大意-014-法院審判合議
地方
法院審判案件,以法官
一人
獨任或
三人
合議行之。
高等
法院審判案件,以法官
三人
合議行之。
最高
法院審判案件,以法官
五人
合議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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