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

法學大意-013-遺屬不可

民法第1186條:「無行為能力人,不得為遺囑(Ⅰ)。限制行為能力人,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得為遺囑。但未滿十六歲者,不得為遺囑(Ⅱ)。」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