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轉換型領導」=「變革型領導」(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) :
一、基本概念 :
(一)「轉換型領導」是目前學術上較受到注重的理論,最早由柏恩斯 (Burns, 1978 ) 提出。
(二)「轉換型領導」是結合「交易型領導」與「魅力型領導」,以「促進組織變革更新」的一種「領導理論」。
(三)「轉換型領導」是一種能「結合」組織成員「共同需求」與「共同願望」的「組織變革過程」,透過「領導作用」建立「人員」對「組織目標」的「共識」與「承諾」。這種「轉換型領導者」會「激勵員工」,「超越自我」。
(四) 柏恩斯 ( Burns ) 認為「轉換型領導」是藉由領導者和成員「共同成長」,提昇雙方「道德」和「動機」的「層次」,並「達成目標」。在這個過程中,領者必須「不斷」的「成長」才能透過「更高」的「理想」和「道德」,如「自由」、「公平」、「和平」等來提昇成員的「共識」,使「成員」能夠「超越自我」以達到「更高」的「層次」。
(五) 貝斯 ( Bass 1985 ) 認為「ˋ轉換型領導」使「成員」產生「信任」、「忠誠」、「尊敬」並進而「改變」其「價值」、「信念」並「開發」其「潛能」,提高「組織承諾」。
(六) 羅伯特 ( Robert 1993 ) 認為「轉換型領導」是產生一種「遠景」以「刺激部屬」。
(七) 實務上來說一位「轉換型領導者」應該要建立一個「良好」的「個人典範」、加強與員工間之「溝通」,發展一項「願景」和「計劃」、設法「激發」每位員工的「潛能」同時「創造有生產力」的「工作環境」,提供員工「持續性」的「技能發展」,鼓勵員工「學習」以「適應新環境」。
(八) 綜合貝斯 ( Bass ) 等學者所述,「轉換型領導」的「構成要素」及「領導者」的「行為」包括 :
1. 以「理想」來「影響」,並建立「共同願景」,以「高成就」來作「期望」。以「理想」、「道德」及「目標」來「改變」成員。
2.「個別化關懷」,提供「個別支持」,「關心個體」的「差異」及「個人」的「需求」。
3.「心靈鼓舞」,重視「動機」的「啟發」與「精神感召」。
4.「智力」的「激發」,強調成員「自我發展」,提高成員對「問題」的「認知」及「解決」的「能力」。
二、比較「轉換型領導」與「傳統的命令」和「交易型領導」有很大的不同。
(一) 「目標」的「不同」 :
「交易型領導」強調「工作標準」和「工作導向目標」;而「轉換型領導」以提升成員及領導者「同時達到目標」的「導向」。
(二)「手段」的「不同」:
「交易型領導」以「官僚權威」和「合法正當性」為「基礎」,希望部屬「順從」其領導,以「賞罰」來影響「部屬」的「績效」;而「轉換型領導」是以「崇高」的「理想」和「道德」的「基礎」來影響部屬。由「領導者」訂定一個「明確」的「願景」,而部屬也願意接受這個「可信」的「願景」,並「一同努力創造成果」。
(三) 「組織行為」的「不同」:
「轉換型領導」較重視「授權」、「能力培養」、「創新」、「組織文化」的「培養」。
(四)領導者與成員的「互動關係不同」:
「轉換型領導人」需有「魅力」、重視成員「個別差異」、協助其完成目標。
三、相關領導理論 :
(一) 魅力型領導 :
1. 「魅力型領導」是由「特質論」延伸而來,「領導者」利用「個人」所具備「人格特質」,透過「個人」的「意志」與「遠見」來贏得「追隨者」的「信賴」、「影響」與「服從」。
2. 這一類型的領導者善於應用「溝通技巧」將「遠景」傳達給追隨者、善於充分利用自己的「優點」。
3. 常見的「魅力特質」包括「熱情」、「勇敢」、「理想」等。
(二) 願景領導 :
1. Nanus在1992年在其《願景領導》( visionary leadership ) 一書中提出這個概念。認為組織中的領導者,建立共同的價值、信念和目標,來引導組織成員行為,凝聚團體共識,促進組織的進步與發展。
2. 「願景領導」此觀念基本上與「轉換型領導」的「基本想法」是很「接近」的。
3. Hoyle ( 1995 ) 提出「願景」的三個「基本元素」是:
(1) 對遠景的描述;
(2) 對任務的描述;
(3) 對目標的描述。
4. 「願景領導」主要的「目標」及「功能」包括:
(1) 想像組織未來發展圖像,以利界定組織目標與任務;
(2) 激勵組織成員朝向組織目標邁進,實現組織目標;
(3) 幫助組織的任務與成員工作行為相連接,發揮成員工作效果;
(4) 提升組織核心價值,發展組織特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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