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政策評估 」的「消極目的」:
一、為「遲延」作成「決定」:
即「決策者」利用「評估研究」的「進行」,作為「延長」作成「決策」之「時間」的「藉口」。
二、為「規避責任」:
即「行政首長」利用「評估研究」的「結果」→「掩飾」其「預設」作成某種「決策」或「不作決策」的「規避責任」之「立場」。
三、為「進行公眾關係」:
即「決策者」或「執行者」利用「評估研究」的「結果」,做為 :
1.「炫耀」→「工作績效」的「手段」;
2.「開展」→「公眾關係」;
3.「爭取更多」的「經費」;
4. 對該「機關計畫」的「支持」。
四、為符合「經濟輔助」的「要求」: → (B)
即接受「經費補助」的「計畫」,必須從事「評估工作」,以「迎合」→「經費提供者」所附的「條件」。
五、為「偽證」、「掩飾」、「辯護」與「攻擊」的「需要」:
1. 即有時「行政首長」會以「評估」來「掩飾偽裝政策」的「失敗」或「錯誤」;
2. 有時甚至會以「評估」來「攻擊」或「破壞」某一「政策」或「計畫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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